论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
论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 提要:我国农民应享有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权利,但从整体上看,他们的政治平等权、经济平等权和社会平等权均缺乏法律保障。正视农民在以上三个方面遭受的种种不平等际遇,进一步采取
论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 提要:我国农民应享有与其他社会主体平等的权利,但从整体上看,他们的政治平等权、经济平等权 和社会平等权均缺乏法律保障。正视农民在以上三个方面遭受的种种不平等际遇,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促 进和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利,使他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同其他社会阶层一起更好地发展,这是建设法治国家 和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保障公民权利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载入庄严的《宪法》之中,标志着我国公 民权利正迈向新的时代。而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国度内,农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无疑是法治建设不 可回避的问题。邓小平同志在分析农村改革的经验时指出:“我们农村改革之所以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 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里的自主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 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民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主体;二是随着人 民公社的解体,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落实和保障,农民成为了政治生活的主体。 通过扩大农民的自主权,大大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农村和农民生活面貌的历史性转变, 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当前农民的权利仍是欠缺的不完整的,与其他社会 主体相比,农民更缺乏的是平等权利。农民平等权利的欠缺,已成为农村和农民迈入市场经济的重大障碍。 因此,用法律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利不仅能体现现代民主社会对农民的关爱,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基本要求。 一、农民政治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 在我国长期的封建历史中,农民被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没有任何权利,只能是绝对君主意志支 配的政治客体,农民没有也不可能通过制度化的途径表达其意愿。农村的矛盾在农民的逆来顺受中不断积 累和激化,以致引起整个社会的大动荡,这正是我国历史上农民起义风起云涌的深刻原因。新中国成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