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下载 市政创新型企业用房建设方针
市政创新型企业用房建设方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复函》、《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创新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
市政创新型企业用房建设方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复函》、《中共市委市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 市建设,实现创新空间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政府对创新型产业的空间支持 力度。 通过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营造创新环境,拓展创新空间,力争在年底建成 500—600万平方米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基本解决当前创新型企业面临的空间资 源约束问题,形成支持创新型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区联动、企业参与的原则;坚持产业发展与城 市空间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土地新增供给与旧区改造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坚 持产业用房出租与出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产业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相结 合的原则。 三本方案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根据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按照上述 目标和原则,在我市工业用地内专项建设并按政策出租或出售的生产、研发、运 营及其它配套设施的政策性产业用房。 根据企业对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需求,将其分为研发运营型、生产型两种类型。 二、建设方式加大对现有空间资源的整合利用,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在创新 型产业用房建设中的能动作用,积极拓宽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来源,形成多渠道投 资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局面。 建设方式主要包括一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 政府根据创新型产业发展需要,一是在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 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产业用地,专门用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 二是政府收回收购一批闲置用地及旧厂房,用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三是政 府整体租用盘活一批工业厂房,按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后,纳入 创新型产业用房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