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十个必须
HYPERLINK ”培训提纲。doc”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十个“必须”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十个“必须” 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 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制订实施《沿渡河镇中小学(园) 食品安全管理十必须》,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学校 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安全。 一、学校必须建立健全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 任制度 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校长必须对学校食品安全 负总责,学校应设1-2名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 卫生监督。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机制。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建立健全食品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必须取得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发放的餐饮服 务许可证(包括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加工、供 应食品.加工、供应食品必须遵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定的范围。要按 照要求建立学校食堂的卫生档案,档案应包括个人健康证明、食品原 料和有关用品索证资料、食品添加剂和调味品采购与使用记录、餐具 消毒自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等. 三、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持证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 后方可上岗操作,健康体检每年1次,并定期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