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巴彦淖尔市鼓励企业上市奖补办法》

巴彦淖尔市鼓励企业上市奖补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 补办法〉

巴彦淖尔市鼓励企业上市奖补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的意见》(国发〔〕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202014 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号)、《关于修改内政办发〔 2021)382021)38 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字〔号),充分发挥 2021)92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升直 接融资比重,鼓励企业加快上市进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鼓励本市企业在境内上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企业给予奖补。 (一)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分阶段给予奖补: 1. 对在内蒙古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万 100 元奖补。 2. 对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的企业,给予万元奖补。 200 3.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 企业,给予万元奖补。 300 (二)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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