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山东汉通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在本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习管理规则》)、山东省律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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