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防止移动通信产生的电磁辐射污染,保护本市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无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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