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1
业务学习:4.16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全文为促进幼儿园 HYPERLINK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1-12/12/content_241
4.16 业务学习: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全文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 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 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 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 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 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 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 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三)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 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 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 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 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