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工作条例
学校校长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受政府的委托,在学校范围内对本校的行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权负责。二、校长必须在“三个面向”精神的指导下,确立学校的办学方向,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