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附件6: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
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 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 服务单位。 第三条 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 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 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 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 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 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 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 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 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 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 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 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 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 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网 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环保监督工作; (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