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合同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二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司法考试基础知识在司法考试复习 中占有重要地位,一定要引起重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 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合同的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194 :一般法定解除(第条)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 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特殊情况下的解除(随时解除) a.232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合同法》第条) b.268 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合同法》第条) c.308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合同法》第条) d.410 委托合同的双方(《合同法》第条) 3 :解除权的行使 4 :合同解除的效力 1 ()溯及力问题:非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原则上无溯及力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 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 求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