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试行)模版
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
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 定》),加强反腐倡廉工作,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 败行为发生,保证公司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x壮族自治区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 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xx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xx党发 〔2011〕14号)和《关于印发x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领导 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的通知》(xx高投党〔2011〕3号) 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领导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班子 成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 领导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严格遵守以下 规定: (一)对重大事项决策应发扬民主、调查研究、充分论 证,提出可行性报告。 (二)对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咨 询或评估;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应召开职工大会听取意 见,并在相应范围公开。 (三)按照决策程序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形成 书面会议纪要(决议);监事会人员应列席或参与相关会议。 (四)对按规定需报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或x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