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效力及合同无效的责任0
论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效力及合同无效的责任论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效力及合同无效的责任 来源: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2-14作者:丁茂福 单独承包 联合承包 挂靠承包 合同效
论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效力及合同无效的责任 论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效力及合同无效的责任 ::2024-2-14 来源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 作者:丁茂福 单独承包联合承包挂靠承包合同效力 建设工程的承包是工程项目实施的基本形式。但是,建设工程承包的具体形式却是多种多样 的,其效力要件及由此产生的合同责任也各不相同,有必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和探讨。 一、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式简述 1.1 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 [1] 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 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 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 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 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 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1.3 联合承包 “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 ” 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 “ 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 ” 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 [2003]30()“ 见》(建市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 ” 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 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 总承包)。 1.4“” 挂靠承包 “”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3] “”(1) 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