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 三十一 号 《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