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和合法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