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通用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1.统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航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