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财务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会计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工作效 率,发挥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会计法》、《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总则,也是公司核心的基本管理制度,其他任何制度、管 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均不得与本制度抵触,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领导公司会计工作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实施董事 会赋予的财务职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公司总部和分 支机构的财务工作及财务人员实施财务指导、监督、检查、培训、评价、激励。 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会计工 作的管理,支持和保障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实施会计监督。 第四条 公司会计组织形式实行公司集中管理,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由公司直接委派,实行 垂直管理,公司内部管理实施全面预算制度。公司会计机构为主管全公司财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和 预算管理的日常机构。会计机构设置、财务人员配备、培训评价、会计核算、资金控制和财务决 策均由公司会计机构归口管理。 第五条 公司会计机构依照本制度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财 务核算、资金收支,并对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实行监督。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 性、安全性负责。 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财务人员实行行政领导和行政监督,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支持和保 障本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对本机构实施会计监督。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对本分支机构的财务工作和 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忠于职守、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或其他人员,公司将给予 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七条 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由公司会计机构制定。 第二章会计机构与财务人员 第八条 公司设立计划财务部,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为计划财务部经理。分支机构会计机构由 公司计划财务部设置,其设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出,经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执行。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设置CFO的,一般由CFO兼任公司财经与预算委员会主任, CFO则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暂时未设CFO的,一般由计划财务部经理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职权,董事长授权其他人员履行公司财经与预算委员会主任职权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例外。 第九条 各分支机构设立财务科(室),由计划财务部根据分支机构会计业务的需要委派会 计、出纳人员(以下统称财务人员)。对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兼任财 务人员。 分支机构设置财务科的,财务科长或财务主管即为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