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公文处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催办督办功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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