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证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