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
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于2002年5月12日颁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该条例具体规定了
高毒作业的特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