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招标人按照工程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 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不超 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招标人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 分的权重,经力口权后,总分值为100分。商务标的权重不宜低于 70%,技术标的权重不宜高于25%。综合标的权重不宜高于10%。 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 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商务标权重可设定为100%,但评标委员会对技 术标、综合标应进行初步评审。 一、技术标100分(明标或暗标) (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18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6分; 3、拟技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6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