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模版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外院发[2011]16号(**六月一日)为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校发[*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外院发[2011]16号 (**六月一日) 为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学院各项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校发[**]41号),结 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1.出勤要求 学院教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教师上课时间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的办公时间及学校和院、系部室 规定的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时间等,都视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均应按时到 岗。 2.考勤分类 ①学院专职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实行坐班制,进行日考勤;有党政领 导职务的教师编制人员坐班时间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 坐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 岗。 ②学院专任教师要围绕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合理分配时间,高质 量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私自调 停课或请人代课。 ③教职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及系部室组织的学习、会议及集体活动等, 参加这些活动实行考勤签到。 3.考勤办法 ①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勤工作。 ②各系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勤工作。 ③学院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学院组织的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等考勤工作。 ④学院办公室每学期开学前一天向学校人事处上报教职工开学报到的考勤 情况;每月25日至28日,向学校人事处上报教职工当月考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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