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吉林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充分调动利用一切力量,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吉林市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煤矿重特大事故,充分调动利用一切力量,保护现 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 降到最低程度,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 规程》、《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吉林市灾害事故应急救 援办法》。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煤矿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 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 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事故的分类管理有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 实施国家、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 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各级政府和煤矿的应 急组织机构、措施、物资等管理,使应急工作不断完善、规范。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煤矿自身应急处置队伍为主,与就近有资质的 专业救护队伍签订救护协议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 群体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 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的监测、 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