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 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 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 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 (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院领导审批后, 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 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 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 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 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 主管部门汇报,院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 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 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 扣发科室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