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通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