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分公司经营备案

【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分公司经营备案【法定实施主体】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中心【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道路货物运

【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分公司经营备案 【法定实施主体】 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郊区交通局、燕山交通 管理中心 【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二条 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三.《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 四.《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三项、第四项 【办理机构】 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各郊区交通局、燕 山交通管理中心全程办事代理室 【办理时限】 10或15个工作日 申办车数超过10辆(含10辆)的货运分公司按照15个工作日 时限办理;其他情况按照10个工作日时限办理 【申办条件】 一.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 司,且总公司已取得有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二.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应向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 出书面申请 三.总公司设立地为外埠,在本市设立分公司的,应经总公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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