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全文及附表

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依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等标准规范,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

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 第一条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依据《燃气工程项目 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等标准规范, 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确定的需开展评估的燃气管道、厂站和设施。具体包括: 1.市政管道和庭院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 运行年限不足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拟暂不更 新改造的球墨铸铁管道;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下同):运行年限满20年的立管,运行年 限不足20年但存在安全隐患的立管;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 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燃气厂站和设施。 第三条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原则,燃气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其拥有的市 政管道和燃气厂站、设施的老化评估工作。燃气专业经营单位可委托符合规定的 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或按照要求自行开展评估。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直接确定列入 更新改造范围的管道和设施,不需再组织评估。 庭院管道和立管的老化评估,各地可委托燃气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或 直接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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