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有机热ۥ载体管理制度精选
有机热载体治理制度 1、热载体出口处的介质温度不得超过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一般低于30℃--40℃)。 2、热载体必须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
有机热载体治理制度 1、热载体出口处的介质温度不得超过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一般低于 30℃--40℃)。 2、热载体必须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 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消费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3、使用中的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炭(应le;1.5﹪)、酸值 (05mgKOH/g)、粘度(变化应le;15﹪)、闪点(变化le;20﹪)进展一次分 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 或对热载体进展再生。 4、膨胀器内的热载体的温度不应超过70℃。 5、严禁在热载体中有为混放水、酸、碱及其它杂质。 6、热载体进出口压力差减小时,应拆卸过滤器进展进展清洗。 7、热载体的技术材料(包括:技术功能指标、出厂合格证、每年的分析、 再生、混用、更换等记录)应存档备查。 8、热载体的使用、储存应留意防火平安,应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