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应处理好四组关系
改革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应处理好四组关系 一、行政化与司法化。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定位存在两种相反观点,一种是司法化,着眼于行政复议的权利救济功能,要求强化复议组织的独立性和程序的正式性;另一种是行政化
改革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应处理好四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