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修订版)

差旅费管理制度(修订版)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市文件精 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出差规定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暂时离开济南市区到外地办理公务(含培 训)的费用。学校一

差旅费管理制度(修订版)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市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出差规定 差旅费是指我校教职工暂时离开济南市区到外地办理公务(含培训) 的费用。学校一切公务外出需经校务会研究或校长批准。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规定 1 .我校出差人员一律乘坐火车硬席(含硬座、硬卧)、高铁(动车) 二等座,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2 .市内交通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往返出差地的市内交 80 通费,每人每次不得超过元。补助发放须由个人如实填写交通费补助 申请表,并由派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校长审核确认。凡统一安排车 辆接送到目的地的,不再发放交通补助。 3 .出差期间如需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如 需乘坐出租车须事先请示校长批准。 三、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 2014)62016)12 (( 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根据济财行号和济财行 号文件精神,执行标准(见附表),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出差 人员住宿原则上合住标准间,如遇特殊情况需单住标准间(或单人间), 须事先请示校长批准。 四、伙食费补助费规定 1 100 .补助标准:济南市外地区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元; 济南市的平阴县、商河县、济阳县和章丘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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