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
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