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 申请与受理第一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设备;(二)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三)有对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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