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金属收购业禁收物品图录
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号令)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现我局根据要求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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