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司法化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宪法监督司法化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要想使宪法监督具有司法化,前提条件在于分析宪法司法化,如果无法确定宪法司法化的定义,就无法制定出合理并且正确的宪法监督司法化。宪法监督中具有司法化是当前宪法发展的重要因素
宪法监督司法化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要想使宪法监督具有司法化,前提条件在于分析宪法司法化,如果无法确 定宪法司法化的定义,就无法制定出合理并且正确的宪法监督司法化。宪法监 督中具有司法化是当前宪法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我国的宪法监督不具备 司法化和专业化,长期坚持着议决和执行统一的政策,使我国机关单位和部门 除了具有自我监督功能外,也具备监督其他部门的功能。这种监督方式具有极 大的片面性,并且明显带有职权和理想主义,缺点己逐渐在实际操作中体现出 来。在当前,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提高宪法监督的力度,可以说是研究宪法并 执行的重中之重问题。在二零零一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因为一项顶替他人上 学的案件而公布了一项批复,此批复规定了在宪法保护的教育基本权利被侵犯 时,侵犯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此批复的发布,引起了国内各界强烈的反映,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这项批复是宪法司法化制定的基础,会引发我国宪法诉讼的 浪潮,可以促使我国进行宪法司法化的建设。但是,司法宪法化只是宪法监督 司法化的开头,并不代表宪法司法化就是宪法监督司法化,进行宪法监督司法 化的路程还比较远,需要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进,要做到宪法监督司法化的设立 具有合理化和实际化。 一、宪法司法化的价值 (一)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依法治国是国家建设的必然措施,是国家进步的标志。在党的十五 大会议上,明确了国家治理方针为依法治国。在一九九九年宪法修改时,将依 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重要依据写入宪法中,这象征着我国法治建设迈 进新的时期。依法治国的基础在于法律至上,当法律和个人之间发生冲突时, 法律在个人之上。而由于宪法在法律中的地位,因此,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是 以宪治国。宪法是法律的根源,是法律精神的实质体现,也是法律精神转换成 实体时的载体。 (二)我国宪法实施状况 虽然宪法是国家的基础法则,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效力,但我国宪 法的实施情况却不是太好,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第一,宪法的实施体现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