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师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一)

七师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七师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

七师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七师范围内、具有一定 规模的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 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 (一)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所),如科技馆(活动 室)、文化馆(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 场所,如动植物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科研机构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 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四)企业、农牧团(场)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 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 (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 或设施等。 16 第页共页 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 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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