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管理规定
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提高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管理水平,保障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仪表灵敏、可靠运行,
() 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日常维护、 第一条 管理工作,提高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管理水平,保 障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仪表灵敏、可靠运行,依据国 家相关行业标准(JJG695—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 程,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551-2003二氧化硫 。 气体检测仪),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是指固 第二条 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固定式有毒气体探测器、状态指示灯、报 警喇叭、紧急切断按钮。 本规定适用于净化厂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由机动装备办公室 第四条 负责归口管理。 机动装备办公室职责 第五条 (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管理 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建立健全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台帐及周 检计划。 (三)监督各单位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