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节选) 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包括下列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一、每所学校都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图书
()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节选第二章大学、专门学院校舍规划建筑 面积指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大学、专门学院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包括下列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 一、每所学校都必须配备的有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 校 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工住宅、教工宿舍、教工食堂、 生 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共十三项。 第四章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每所普通高等学校都应安排的规划建设用地包括各校都应配备的十三项校 舍所需的建设用地、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及专用绿地三大项。 根据需要已配备了其他六项校舍(或其中的一部分)的学校尚应安排相应的校舍建设补 助用地。某些院校根据教学的需要还应安排专门的实习用地如农场、牧场、林场、靶场、农 机 及汽车驾驶实习场、生物实习园等。本用地指标中未包括下列各项用地面积: 一、起伏较大不适于进行建筑的山地以及河流、池溏、湖泊等。 二、除农场、林场、牧场、树木园、生物实习园外的各种专门实习用地。三、规模 较 大的学校的垃圾转运场及堆煤场。 四、规划建筑面积中未包括的八项校舍(见第八条)所需的建设用地。学校需要上述 四种用地的某些部分时,应在本用地指标之外专案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另行拨给。 第五十八条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设用地、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专用绿地、专门实习场 地的规划用地指标均应采用学校(或系)的自然规模为基本参数。校舍建设用地补助指标 应分别采用各种有关的教职工人数及学生人数为基本参数。 第五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在工程的规划与建设中必须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尽量集中 紧凑地进行布置,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筑层数与建筑覆盖率。教室、图 4.5 书馆、实验科研用房、教工住宅、教工宿舍、学生宿舍等项建筑的平均层数不低于 23.5% 层,建 筑覆盖率不小于;食堂、风雨操场、会堂,仓库及一些生活福利附属用房的 1.531.5% 平均层 数不低于层,建筑覆盖率不小于。第六十条每所普通高等学校都应安排 29 的三大 项用地的规划建设用地总指标不宜超过表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