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文规则
上行文规则(第十五条)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原《办法》只对请示、报告作此规定)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
上行文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