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活动通知

鄂农办函【2012】44号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推荐活动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各相关企业:根据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关于开展“2012中

鄂农办函【2012】44号 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申报推荐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关于开展“2012中国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的通知》(中优协(秘) 〔2012〕19 号),定于9-11月开展“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 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为提高我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质量, 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范围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的自然环境、人 文历史或生产加工历史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注册和管理,并 授权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农产品 品牌一般由产地名和产品(类别)名构成,体现为集体商标或 证明商标或取得国家区域产品保护制度注册确认的品牌类型, 一般为单一产品或某一类产品。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均可开 展申报工作。2011年度被授予“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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