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第一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病的诊断、治疗的管理。第二条、若发生慢性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员工应持单位介绍信及详细的职业史证明材料、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调查与评价、平时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