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规定范文
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内居住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居民。第三条 甘肃省公
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 居民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甘肃省内居住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非本 地户籍居民。 第三条 甘肃省公安机关为暂住人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暂住 人口的登记、核实、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暂住人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维 护社会公共秩序,尊重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暂住人口管理的组织领导, 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推动暂住人口管理工作 的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 第二章 暂住登记 第六条 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在居住地的公 安机关进行登记。 第七条 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 (三)居住地楼栋、单元、门牌号等详细地址;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暂住人口登记由公安机关提供便民服务窗口,接受申 第1 页共 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