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合作协议
特许加盟合作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合作协议双方为特许加盟商(以下简称加盟商)和加盟商总部(以下简称总部),根据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开展特许加盟事业。第二条 加盟商应当具备经营管理
特许加盟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协议双方为特许加盟商(以下简称加盟商)和加 盟商总部(以下简称总部),根据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签 订本协议,共同开展特许加盟事业。 第二条加盟商应当具备经营管理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在办公地具备合适的办公场所。 第三条总部是合法设立的特许加盟公司,拥有所享有的品 牌、商标和技术,并具备提供相关支持和培训的能力。 第二章:合作内容 第四条加盟商在指定地区独家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销售总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并使用总部提供的品牌和商 标。 第五条加盟商应当按照总部要求的标准和规定开展经营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店铺装修、产品展示和销售、人员培训等。 第六条加盟商可以在经营活动中推广和销售总部提供的其他 相关产品或服务,但必须提前征得总部的书面批准。 第三章:总部的支持 第七条总部应当向加盟商提供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包括但 不限于业务知识、销售技巧和产品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总部应当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或服务,并按照约定时 间递送至加盟商门店,确保供货的及时性和规格。 第1页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