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
中国专利法第⼆⼗三条详解⼀、法律规定第⼆⼗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以前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以后公告的专利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