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稿)

县人民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稿)职责划分第一条 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全院固定资产实物管 理的职能机构。第二条 全院各科室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 为医院所有固定资产;其他单位捐赠、由

县人民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稿) 职责划分 第一条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全院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 职能机构。 第二条全院各科室占有、控制、和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医 院所有固定资产;其他单位捐赠、由医院管理、使用的仪器、设备等, 都属于医院国资办的资产管理范围。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财务科分别是固定资产实物账和 财务账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根据不相容岗位应分离的原则,国资办不负责对固定资 产实物的保管,对医院固定资产的采购、招标、处置、拍卖等工作, 国资办有进行监督的权力,并有权对出现的违规行为向上级部门汇 报。 二.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院固定资产的管理,避免资产流失,使我院固 定资产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账目可为电子版,每月打印纸制版 存档。账目内容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入账时间、资产金额、 归属科室、存放地点。国资办的实物账应定期与财务科财务账目核对。 第三条对固定资产施行编号管理,并按照房屋、医疗设备、非 医用机电设备、办公家具等分类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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