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发展矿产资源整治意见
民政局发展矿产资源整治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
民政局发展矿产资源整治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的通知》(国发〔20*〕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 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62号)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 资源,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根据浙政发〔20*〕62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整治,着重规范,立足治本,注重实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 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 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体制机制, 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 全有保障的矿业发展新路子,促进我县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经济社会持 续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年底,全面完成整顿规范各项任务,各类 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全面实现采矿 19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