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2奶行为刑事化

“包2奶”行为刑事化 一、“包二奶”现象及其危害简述 早在80年代初期,一些沿海开放地区重婚纳妾、“包二奶”现象就已出现。到现在,无论是经济发达还是落后地区,上述问题已成为妇女群众投诉的热点,并呈

“包2奶”行为刑事化 一、“包二奶”现象及其危害简述 早在80年代初期,一些沿海开放地区重婚纳妾、“包二奶”现 象就已出现。到现在,无论是经济发达还是落后地区,上述问题已成 为妇女群众投诉的热点,并呈增多之势。“包二奶”问题的现状可以 在一些数字上有所体现。[1]广东省妇联1996年至1998年接受“包 二奶”的投诉分别为219宗、235宗和348宗。深圳市妇联1996年 至1999年有关包“二奶”的投诉365宗,其中1996年69宗,1997 年96宗,1998年200宗,一年比一年增多,可见“包二奶”问题的 严重性。四川省都江堰市近两年向妇联反映婚姻家庭问题的共224 件,其中因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危机的125件,占56%。广东江门 市在1995年至1996年因“包二奶”、养情妇引起的情杀、仇杀案件 共死8人、重伤1人。最近几年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 查处党员、干部包“二奶”、养情妇案75件,其中地厅级干部2件、 县处级干部9件。广东到目前为止揭发的贪污犯,包情妇的达到95% 以上。 奶”者与“二奶”非法所生,这样容易导致非婚生子女们的心理 长期受到压抑,性格也会变得扭曲,从而影响其正常成长。 3、高明暄,马克昌《刑法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 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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