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肃公共基础民法总结

民法部分总结民法(一) 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__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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