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用
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用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用第一章 可保财产第一条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北京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