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障房屋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保护校园和居民生活环境,维护居民(包括装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凡有合法使用权的校园
清华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1. 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障房屋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保护校园和居民 生活环境,维护居民(包括装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 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凡有合法使用权的校园住户进行住宅装修装饰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 所称房屋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要求,使用装饰装修 材料对建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 3. “”“” 成立清华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公室(简称装修办),由街道办事处、 房地产管理处、修缮校园管理处、修建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参加,日常办公 设在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审批装修手续。 4. “” 装修户应遵守清华大学住宅装修规定,不得擅自拆改原有房屋设施,如 拆改必须经装修批准。装修户迁出住房时,装修时拆除原有房屋设施和改变原有房 屋设施并迁出又拆走的,应由装修户恢复原状。否则,装修户要按迁出当时的时价 给予学校补偿;装修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任何装修项目向学校提出折价补偿的要求。 5. 装修装饰住宅,应遵守以下原则: ⑴符合消防、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 ⑵符合房管、规划、供暖、供热、煤气、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⑶不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建筑外观; ⑷不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住用和邻里生活; ⑸不影响房屋管理单位对房屋的正常安全检查和维修; 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 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6.装修户必须在施工前到装修办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由 装修户自行选定,也可以由装修办推荐。 审批程序如下: ⑴装修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住户提出的装修项目是否符合“装修规定”与 本办法的要求,与住户签订“住宅装修协议书”,收取管理押金,标准是 一室500元,二室800元,三室以上(含三室)1000元。 ⑵装修办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人员花名册,电工、电焊工的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