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 家质检总局第92号令)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 设部第166号令)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特 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 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 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特种设备目录(见附件1)。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 改造、维修、管理、租赁、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 1.4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应 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 节能责任制度。 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 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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