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格县综合农贸市场先行赔付管理制度

普格县综合农贸市场先行赔付管理制度为打造“诚信普格”,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开

普格县综合农贸市场先行赔付管理制度 为打造“诚信普格”,加快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 规,进一步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树立经营者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先行赔付的目的。为了快速调解交易纠纷,及时赔 付消费者损害,引导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 共同把普格县综合农贸市场打造成市场“三化”建设的星级 市场。 二、建立市场赔付基金。市场固定经营者每户预交100 元人民币作为市场先行赔付基金,专款专户专用。先行赔付 后二日内,由造成消费者损害的经营者主动补缴赔付金,保 持每户赔付基金100元人民币。当经营者退出该市场经营时, 其预交100元人民币赔付基金全额退还给经营者。 三、市场内的商品经营者应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实施本制 度。 四、市场内的商品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有商品质量信 誉卡的应出具质量信誉卡。 五、市场内的商品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 应按照质(计)量承诺给予消费者解决处理。 六、消费者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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